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时夫妇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时夫妇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二. 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
  
  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
  
  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三.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变卖共同财产,可以在2年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分割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应当经过公司半数股东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转让的财产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1、主体是有配偶的男女2、欠缺法定的要件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狭义的事实婚姻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特点。二、结婚登记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
      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呢?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要是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了。而此时并不是说,只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就会判决夫妻离婚。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 离婚父亲抚养费应当按照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商议条款执行,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不低于非抚养方工资的5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除非夫妻之间有过不需要支付的商定,因此是必须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有效期是多久?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有效期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故而需要在书写诉状后,交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该如何按照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抚养费如何确定呢?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


·一、关于离婚诉讼费有什么标准?
      一、关于离婚诉讼费有什么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对普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还是对军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普通婚姻与军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面几乎是一样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女方生小孩后多久可以离婚
      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


·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自己责任,既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赔偿责任的这一性质,有助于我们澄清观念上的混乱。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它的行为通过“政府”(广义上)来实施。 政府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