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社保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是包括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综上所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中包括了社保,只要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那么在辞退的时候都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赔偿,不足半年的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很多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生活,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近年
      很多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生活,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近年来,上海高涨的房价也带动了租金的上涨,很多房东都会时不时的上涨房租,也给租客带来的不小的负担。按照上海市最新规定,房租不能随便涨价,那么上海租房涨价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上海租房涨价新规定是...


·员工告发公司偷税漏税被公司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员工告发公司偷税漏税被公司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


·劳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务合同虽然与劳动合同有所差别,但是我国法律对此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在下文进行详细介绍,供您阅读。 我国法律对劳务合同是做出了具体而全面的规定的,那么,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劳务合...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着建筑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耐用。如果建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着建筑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耐用。如果建设工程发生了质量问题,不仅会导致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可能因为倒塌等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十分重要。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 湖北省当...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更加严格,同时,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赔偿的标准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类别 ...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在工作中受伤按照我国的相...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那些标准
       一、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 1、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
      在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容易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身体伤害。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成为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的,有工伤鉴定书后才能获得赔偿,谁都希望尽快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国家规定工...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内容包含哪些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