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后上班工资待遇怎么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后上班工资待遇怎么样?1、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换岗后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工资待遇是合理的安排。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二、工伤鉴定需要花费多长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综上所述,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员工住院的,在医疗期内继续领取工资。经过有效治疗返回单位工作的,按照之前的工资待遇执行。如果需要调整岗位,则按照调整后的岗位实际工资享受待遇。当然,员工伤残情况严重影响工作的,提出离职后公司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一、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对于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委此时也是会就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那么这个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一)仲裁裁决是...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住 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 性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现代社会,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而工程质量始终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对于各类工程的质量把控十分严格,且存在着一系列的工程质量评价内容。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 ...


·2023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依据和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标准,这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来进行的。所以这不是由用人单位,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本人来决定。之所以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公正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7苏...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想要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时候,诉讼时效都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个问题。针对不同的纠纷,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太一样,那么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


·按劳动法轻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除了施工单位自己要提高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也会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作用,另外,政府还会派出质量监督机构,针对一些大型工程进行验收。那么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的回答。 一、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