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致伤医疗费赔偿1、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练、整容和后续治疗的,根据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抢救费用单据(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当伤员进行医疗救治,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永久的伤残的,还应当赔偿相关的伤残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应当根据伤员造成的实际伤亡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赔偿。交通事故中关于人员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无受伤、受伤以及死亡。而在受伤里面,又会根据具体造成的伤害情况,区分为是否有造成受害人残疾。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做出的赔偿项目是不一样的。自然是造成的伤害越严重,赔偿的项目会更多一些,而赔偿的数额往往也会多一些。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四十...


·近年来酒后驾驶出车祸的事件屡屡有发生,这确实是给我们敲响了一
      近年来酒后驾驶出车祸的事件屡屡有发生,这确实是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所以也正因此,我国的公务人员些对于醉驾查得愈发严了,这是很应该的一件事,但是还是很有些人根本不管依旧酒驾,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a照醉驾后到底是如何处罚的一些情况。 一、饮酒后驾驶执照是A照以上是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


·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不断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私家车也不断提高,在出行的时候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当出现死亡事故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呢?那么我们就2017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下方便,请随着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 ? ? ?南...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


·司法鉴定的钱谁出交通事故?
      一、司法鉴定的钱谁出交通事故?(一)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二)受害人的司法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营运损失交强险是否应当予以赔付。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动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的一种。因误工费应得到赔偿的条件是:1、受害人本身遭...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一、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


·汽车划痕险如何理赔
      汽车划痕险如何理赔汽车,基本上已经成为了家家户户的必需品。若是因为碰撞刮擦留下刮痕,这时,购买的汽车刮痕险便派上用场,但至于到底如何理赔,很多人心中都有疑问。那么汽车刮痕险如何理赔?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划痕险?今天,就有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汽车刮痕险如何理赔 1、确保车辆...


·最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不少不好的社会影响,对于交通事故,法律也有了相关的处理规定以及赔偿标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黑龙江省的人民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今天就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最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金按起诉等级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金按起诉等级标准是多少?1、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2、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