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啥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综上所述,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是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犯了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行为,进行审理的时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当然对于这些行为有可能会适用缓刑的规定,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充当起诉人的,也就是常见的公诉案件。可是还有一些可以由受害人提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小节对自诉案件做出了规定,包括第一百七十条。那么,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关于寻衅滋事最轻拘留几天?
      关于寻衅滋事最轻拘留几天? 一、寻衅滋事最高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刑法中关于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然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恶意透支了。针对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那究竟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


·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构成要件为: 1、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一、遗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


·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遇到骗子被骗去钱财时,绝对不能就这样认命,应该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知晓本地关于诈骗罪的法律知识,有利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同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避免的受害者出现。那么,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赶快随我们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浙江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数...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