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147094815 1862048714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审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亦可以选择恢复执行,在申请执行人选择恢复执行时,对于其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即执行和解协议在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  | 
18620487148![]() ![]() 在线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