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 )执他字第 22 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催告程序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能否以终本方式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


·一、执行拍卖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影响?
      一、执行拍卖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影响?执行拍卖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是有影响的,租赁物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变动,将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 11 条规定: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3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执行?
      行政处罚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执行? 一、行政处罚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执行? 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执行,只是规定了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时效,具体的强制执行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


·是否可以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