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失认定的注意事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过失认定的注意事项医疗过失认定注意事项
  医疗行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举证责任上实行过错推定。即使患者选择医疗服务合同作为诉因,也应以“过失”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标准。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就应免责,而不能以公平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分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需要把握。
  1、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
  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
  2、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是医疗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大小时,首先要以具体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其同等专业和级别的医务人员在同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因素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说来,经济、文化越发达的地区、等级越高的医疗机构、专业划分越细的专科医院,应承担越高的注意义务。
  3、把握知情权保护的限度
  尽管执业医师法和《条例》等都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但对于告知内容、告知时机、告知方式、告知程度等仍较难以掌握。实践中,既有医方不履行或不充分告知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或影响患者知情权正确行使的情形,也有履行告知义务不适当造成患者不利后果的情形。司法就是要在这两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笔者认为,对是否履行或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判断,因案而异,不可一概而论。但指导思想应当明确:患者的知情权绝不同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正如英国学者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指出的,“一个病人有权知道,在医生看来,他的病已入膏肓。但是,他并非必须行使这一权利,坚持知道最坏的情况。他的医生有义务不欺骗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须向病人透露其或许不想知道的可怕消息。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应该铭记礼貌和行善原则的要求”。在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尺度上,应将实际损害后果和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赔偿的基础,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宜宽不宜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医疗过失认定注意事项,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分析,明确医疗过失的含义是关键,而且还要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但在具体判断过程中常常受到医疗水平、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


·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二、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三、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似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主体只对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倒置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与医疗...


·辽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人由于种种原因生病住院和缴纳医疗保险的不是同一地方。但也是可以进行异地医保保险的,解决了人们在外医疗报销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辽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十几秒就搞定 沈...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怎么算《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医疗期限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怎么算《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医疗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


·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律师费 律师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医患纠纷中,我们时常会见到由于医疗器械故障而引发的案例。医院表示,医疗器械问题不是他们的问题,从而推却责任,而患者面对这种情况也无能为力,因为医疗器械生产的公司一般在外地,并且也很难取证。那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面,...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为非法行医。那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一、鉴定的提起 患者及家属可直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即可受理。若只有一方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另一方并未认同,可由提出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