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费用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费用是多少?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诉讼费用相关漫画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释义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费用是多少问题的相关解答,其中包括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以及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等相关问题。希望文章能够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如果您还有类似的疑惑没有得到解决


·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否合法?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合法行为,这是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用工单位和劳...


·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会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期限,若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续期的申请的,劳动继续在劳动单位工作,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发生纠纷,该如何认定此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事实劳...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包括什么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权力,而劳动者一般仅握有员工手册、办公用具等物件。在双方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如欲解除...


·超过退休年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需要给吗
      超过退休年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需要给吗?达到退休年龄,单位解除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去单位上班,那么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这时候单位中止劳务关系则没有任何的补偿。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


·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工作的状态下遭受了意外工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离职,因为自己需要去医院治疗或者说做工伤认定,耽误时间都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的待遇的,即使工伤鉴定完毕以后也不要着急辞职,因为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要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何算工伤认定?工伤有哪些类型
      并不是像您认为的那样,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场所内,人身受到损害的话就一律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究竟现实中如何算工伤认定呢?我国相关法律对工伤的类型又是怎样划分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算工伤认定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针对其中的调解,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调解方式。那么您知道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都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


·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


·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控制要点是怎样的
      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控制要点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建工程是先与其他工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所有工程施工的基础,只有土建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才能有稳固的根基,防止在后期其他工程出现被动影响型质量问题,在土建工程中,每个分部、分项的施工质量都十分重要,那么,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