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医疗过错赔偿标准的项目基本上和交通事故、工伤程序的赔偿差不多。当然,里面涉及的相关金额赔偿基本是与当地的上一年度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的,该地经济水平高,相应的赔偿也就高一些。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务。除了住房物业管理,实际上目前在各省市的医院也有着专门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肯定都是要签订具体的合...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医疗责任险一般的保险期间为1年,适用条款包括《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具体的基准收费如下: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2、床位基准保费:45...


·法医物证的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物证的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物证是如今一个重要的手段,当发生命案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需要警方进一步取证,这时就需要法医物证。生活中我们并不常见,但是通过影视媒体可以基本了解到法医物证的一些情形,具体的细节内容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法医物证会有怎样的一个过程等都不明白,那法医物证的鉴...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当前医患之间的纠纷出现更多的今天,就需要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介绍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相关内容,您一起了解下。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误工费是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而减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属因陪护...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医生被患者传染不算工伤,是不属于公司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


·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
      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


·医疗事故到什么地方去解决
      医疗事故到什么地方去解决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