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6〕5 号
  
  商丘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5日以豫政土〔2016〕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水池铺村委会,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委会、王庄村委会、王寨村委会,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人)
  
  安置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水池铺乡水池铺村委会
  
  0.5082
  
  0
  
  0
  
  0
  
  0
  
  0.5082
  
  61.5000
  
  7.92
  
  1.8
  
  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374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用地单位安置、拆迁安置
  
  工矿仓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委会
  
  4.6862
  
  3.4884
  
  0
  
  0
  
  0
  
  1.1978
  
  69.7500
  
  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委会
  
  3.7168
  
  2.8153
  
  0
  
  0
  
  0
  
  0.9015
  
  69.7500
  
  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寨村委会
  
  9.4983
  
  9.2451
  
  0.1098
  
  0
  
  0.1030
  
  0.0404
  
  69.7500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委会
  
  0.7533
  
  0.7213
  
  0
  
  0
  
  0.0320
  
  0
  
  69.7500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9日
  
  上文就是商丘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对青苗以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就每一个不同的镇给出了不同的回答,但是对于抢建和抢种这两种情况是不会给予补偿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如果夫妻分居超过两年的时间,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时就会两地分居,也就是两个人不在同一个地方居住生活。那么,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而想要...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是国有资源,国家有所有权,我们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金是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的,企业想要获取土地,国家依法收取使用土地的费用。 一、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国家或者地区要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不过,国家政府在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为了避免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就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办法。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菏泽征地补偿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的土地资源来说,拥有一张城市的土地使用证几乎是人们半辈子的梦想了。那么,如果要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可以参照下文。 一、合...


·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
       人们在县城买房,拿到房子后要办一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都关系到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土地使用证里面,一般会写清房屋落实面积、土地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等。有的土地证上面还写上独用和公摊面积。那么,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县城土地使用证独...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吗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但是,该种情况下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也就是北京的一些农户或者是个人私自占有和利用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来作为住宅的房屋,而这一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有哪些是很多北京市民关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定义 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