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 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
  
  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
  
  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县区政府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仙游县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海洋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离婚应该去哪个地方办理?
      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1、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父子因宅基地归属问题闹上法庭,土地确权证上到底写谁名字?
      一、建房时出资的家庭成员拥有房屋份额吗? 1、原则上谁出资谁就有房屋的份额,但如果你只是为了帮助家人建房而出资,并不想获得产权,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你的份。但老魏显然没有放弃产权的意思。 2、你是家里的成员,但户口已不在本村,这时你就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房屋份额。 最终...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一、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规定,还需要办理过户土地证。 具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a、签订土地合同,买...


·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安置程序 1、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个人也可以得到分配使用,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集体拥有的,这样的话管理起来也会比较方便。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土地的管理是依照什么法律进行的。那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关于农村集体...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