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不能对该纠纷的处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能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供您参考。
  
  一、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四、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劳动争议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形下都会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它对劳动争议的具体内容、时效性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只有符合了这些相关的条件,案件才会被受理。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么?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有:其内容必须是员工亲自签署过的相关制度,并且企业应该向旷工者发出《催告信》要求旷工者限期回企业上班,《催告信》要用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每天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工程合约,所以在是会主义市场上,每天都有工人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对于就读于建筑专业额度朋友来说,掌握工程质量概念是其必修课,但是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工程质量,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0年被辞退的,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


·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其实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并且这样的义务还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而消灭。但也有那种离婚或者分手之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现实中,要是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与一批劳动者之间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与一批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但这也是有范围限制的,而不是单位想裁员就裁员。那具体而言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范围都包括了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两...


·干天工出了事谁负责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一、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一、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因解除无效工程合同产生争议的,如果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无效合同,如果能协商处理的,可以自行解除。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