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权后,您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呢?别着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适用】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还是比较好确定的。一般来说,您需要从时间和金额两个项目来确定担保的债务总额。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合同双方会约定相应的担保时间,您只能计算时间范围内产生的金额。另外,债务人产生的债务总额也不能超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所以,您在结算最高额抵押的债务时,通过上述两个维度就可以粗略估算了。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一般人都知道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合同就失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就消失了,您可能知道合同有效期限,但是对于欠条可能就觉得永久有效,所以往往会忽略时间,最后过期了,钱拿不回来了的情况也数不胜数。那欠条诉讼时效...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债权债务情况,那么,对后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才能做出安排。那么,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一下吧!...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按照规定,公司在发行债券的时候,需要找一个承销人,而在我国,证券公司是主要的债券承销人。债券承销分为多种方式,有包销、代销和余额注销等。同时,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那么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


·民事欠条怎么处理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偿的规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经过伤残等级完毕之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不可以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只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不能将共同财产均进行拍卖。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
      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情...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让个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流转更是不同于以往。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流转,更可以在第三人之间转让,这种方式即为债权转让。这虽然方便了现代日益快捷的经济生活,但在这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却是必...


·欠钱不还判决完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完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
      现在很多公司在面临融资困难的时候,都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金。按照规定,公司发行证券必须要按照严格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这样的话,公司负责人是要被判刑的。那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