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合同法有什么具体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答案是在债权人转让手中的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是转让债务时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债权的行为是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也有具体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


·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年满16周岁的学生写的借条一般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


·如何才能够解决债务纠纷
      如何才能够解决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及时向债权人归还债款所引起的,而此时如果不能及时进行解决的话,则很容易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对于债权人来讲,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解决债务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进行计算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进行计算 一、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算?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
      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之一,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引发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来依法追讨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在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时,对于债务纠纷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此次《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对于我们来说,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然而却对于博客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方面的问题还不是太明白,下面我们就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的问题来进行一些详细的阐述。 一、侵权之债的性质 侵权行为是指...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借款合同签订后不可以毁约,毁约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上对毁约的情况有: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借条怎样写才有效2023?
      借条怎样写才有效?书写有效的借条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付息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