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都是由于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引起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纠纷,在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提出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和您详细讲一讲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复核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时效性问题,所以我们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配合交通部门出具复核报告。


·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
      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行驶本就需要小心,但是我们经常在道路上看见司机一边接电话一边开车,这样司机很不容易专心开车,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此有处罚规定。那么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 开车拨打、接听电话的,按...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三年,虽然诉讼实效期是三年,但是只要物业公司能提供三年内向业主催交过的证明材料,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对于商业车险,大部分车主都不大陌生。人们购买新车后,除了及时购买交强险外,还要到保险公司为爱车上一些商业车险,这样今后发生事故就可以得到赔偿。那么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下面我们给广大车主普及下这个知识。一、购买商业...


·交通事故赔偿七级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七级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


·办理异地车检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办理异地车检的手续是怎样的 第一步,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某地的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外地落户的车辆在本地是不能进行正常年审的。但是,办理异地审车...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要怎么办
      在约定了交房时间之后,那么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其实也就是在实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会赔偿什么项目?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