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条件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证据交换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在实践中,把握标准是:
  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法律对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形成处罚决定之时,一般都形成了厚厚的卷宗材料,涉及证人的调查笔录,对被处罚人的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其它调查取证材料,其涉及人数众多,证据复杂。所以治安处罚类案件均适用证据交换规则;
  2、土地权属争议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成因复杂,纠纷时间跨度大,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处理精神,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全面,这往往引出‘追根溉源’的证据材料,同时涉及许多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红头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的口头决定(如四固定时期的土地规则),此类案件证据多,需审查的法律法规也多,就必须实施证据交换规则才能归纳和理顺出审理思路;
  3、其它当事人提供较多的证据材料的案件。即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数量与内容,通过初步审查而决定是否启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二、证据交换规则的理解与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证据交换规则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核心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无关于证据交换的规定,民事审判领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确立了证据交换制度,行政诉讼法也随之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确立了证据交换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仅用一个法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还远不及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则的规定详细,但却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诉讼证据交换规则在此以前没有实践和深度的理论支持,仅作为引入普通法系先进司法经验,通过个案的实践与经验总结、完善才能进一步发展。
  
  证据交换规则借鉴的是普通法系‘证据开示’制度,依法律辞典的解释,是指了解原不知道的、揭示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东西。其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遵守诉讼义务,限制诉讼技巧的竞技。法庭不应成为当事人、律师证据伏击和突袭的战场,而应当是诚实信用地使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圣地,这一司法精神确立了证据交换规则的目的和义意:公开、公平、公正。
  三、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方面,具体为:
  (一)节约庭审时间
  在证据交换程序中,由于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指定证据交换日进行了公示,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详细审阅、记录,并阐明初步的质证意见。这样避免了在庭审时法官等待当事人长时间审阅证据而冷场的现象,同时又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质证的权利。在庭审中,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催促另一方当事人缩短阅读材料时间,及当事人拿到对方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讨论、商议的现象很多,是拖延庭审时间的主要原因。试想,若一套证据材料长达50页,(如治安处罚、土地确权类案件证据均在50页以上)每一页阅读1分钟,就是50分钟的耗时,同时又不能限制其质证权利,而证据交换程序解决了该问题,通过主持法官的引导、安排,在庭前当事人即能全面、详细审阅、记录、复印材料,这就保障了庭审诉讼质量的提高。
  (二)归纳庭审焦点。
  通过证据交换,使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透明化、公开化,从而避免了庭审时的‘证据突袭’现象发生。通过证据交换,使各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证据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证据材料的效力是否有力和清晰有了概括性地了解和把握。通过该程序,作到知己知彼、信息公开,可以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准备庭审质证、辩证的核心问题,对于法庭而言,在证据交换规则进行时,通过初步的证据质证,询问当事人质证意见,一般即可发现和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在实践中的作法是:
  1、要求各方当事人出具全部的证据材料和各自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
  2、要求各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依证明事项进行分类、编号,提供证据目录,并写明每组证据证明对象或所要说明的问题。
  3、告知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规则的法律后果,即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不再进行质证,仅在庭审时予以说明即可,证据交换程序中双方的陈述和承认具有与庭审时同等的法律效果。逾期提供证据法庭一般不予接受。
  4、证据交换和质证,由对方当事人把证据的质证意见作出概括性的陈述,无异议的记录无异议,有异议的把主要异议内容也记入卷内,但不进行辩论。
  5、由主持法官归纳和总结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和无异议的证据及质证意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归纳的焦点和是否进行补充。
  四、通过证据交换规则实施对抗式诉讼模式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其所处的位置不应是一般人认为的站在弱势群众原告的一方共同审被告,这种纠问式的审判模式是不全面和有失偏颇的,法官的职业性决定了当事人双方胜负如何并不影响法官本人,法官仅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客观的位置,促使双方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和公开的信息得以对抗,真理是越辩越明,而证据交换是保证双方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对抗的前提和基础。法官通过证据交换规则,把举证弱势方原告与举证强势方被告置于同一层面,通过诉讼信息公开,达到对抗的审理效果,实现审判的公正。
  五、证据交换规则的实施制度
  通过证据交换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以下总结出具体的实施和原则。
  1、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范围:证据多、案情复杂的案件。
  2、主持人的确定。案件主审人负责。
  3、证据交换时间。日期一般指定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至开庭前三天之间的范围。以留有时间,让当事人结合全部证据,从新审视自己的诉请,并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
  4、记录方式。由书记员以证据交换笔录形式记载。
  5、交换证据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的证据。
  6、交换次数控制在一次。特殊情况下进行第二次,这样可以避免多次的证据交换偏离证据交换的出发点。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作为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的审判思想和模式,在案件的审理裁决过程中,为了案件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规则虽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与实践过程中,才能进一步的改进优化,为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保障。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处涉及到人员受伤的,处理起来会相对麻烦些,很多新手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公安...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是不赔偿的,因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一、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


·汽车修理工劳动合同之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汽车修理工劳动合同之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


·电动车载人出现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载人出现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是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当时报案了的话,或是之后报案也行,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还是谁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的。交警部门会在对事故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


·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
      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 一、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承诺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灭失的机动车号牌; 5、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6、法律、行政...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醉驾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醉驾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怎么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的第18条,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应该说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折衷做法,首先明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


·责任方开车逃逸怎么处理方法?
      责任方开车逃逸怎么处理方法?可以通过拍照或者视频的方式来留下证据,并提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逃逸方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对肇事逃逸...


·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要交吗
      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要交吗社保相信您都是非常熟悉的,一般现在的年轻人找工作的话,第一个要考虑的便是问相关的用人单位是不是给员工缴纳保险,当然对于社保来说给员工缴纳是每个公司的义务,但是对于公司的法人来说不少人也同样觉得需要缴纳社保,下面给您说说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


·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发生,也就意味着会有人员的受伤以及伤亡,那么如果是因为交通意外伤害,比如汽车追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误工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的判定,应该由责任方来提出车辆的误工费,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