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三大诉讼中都是可能会出现证人的,但实践中有的可以做证人,有的却不能做证人。就刑事诉讼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户主的儿子虽然只有6岁,但他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且具备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二、哪些人有作证义务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必须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向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了解案件事实,是办案人员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证实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向办案人员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不得拒绝,这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的法定义务。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说,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都是违法的。哪些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呢?“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因为亲眼看到犯罪行为发生,亲耳听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叙述实施犯罪行为或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因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通过报纸、电视等或者通过道听途说而得知的有关案件的情况,不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没有作证的义务。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也并不是每人都可以作证。根据法律规定,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都不能作证。这里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生理上有缺陷,而且不能辨别是非或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所知道的情况的人不能作证。如眼睛色盲,辨别不清什么颜色,高度近视看不清,耳聋听不清等,都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所看到、听到的情况。
  
  二是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如正在发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思维和识别事物的能力,因此对于人和事物辨别不清,也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正确说明所听、所见情况。
  
  三是年幼,也就是未满14周岁,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未成年人,不能作证。因为年纪小,心理、生理发育都不健全,还缺乏正确表达意志的能力。
  
  只有能够分清是非,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正确说明自己看到、听到的情况的未成年人,才可以作证。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是决定上述人可不可以作证人的关键性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是年幼,但只要能够分清是非,能够正确表达,仍可以作证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犯病期间,或者虽年幼,但发育早,有分辨是非和正确表达意志的能力的,都可以作证人。
  
  了解了上文的内容后,您也知道在刑事诉讼中一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是不能做证人的。由此,他们做的证供也不能算作证人证言,这是不具有证明力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


·打架摔手机被拘留多久?
       一、打架摔手机被拘留多久? 打架摔手机被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能监狱减刑?
      一、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能监狱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不能监狱减刑,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很多涉及财产方面的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一般都会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的。就集资诈骗罪来看,确定其犯罪数额也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构成集资诈骗罪须达到“数额较大”。行...


·预备犯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预备犯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预备犯罪一般成立的是预备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成立预备犯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预备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要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并非是“应当”。所以,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对预备犯从宽处罚...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一、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1、从当事人角度,可以将涉众型犯罪分为:犯罪行为人涉...


·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刑
      一、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刑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立功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劝他人自首可以作为酌情量刑情节,但是不构成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 (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 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罪中有关数额和数量的不同要求。 例如,办理贿赂型经济案件,就要注意关于数额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


·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