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实践中,征地项目的不同会影响具体的补偿标准。当然,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在高铁征地补偿标准上面的规定也是有所差异的。因此,各位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计算具体的征地补偿数额。而上述的几项,也是高铁征地补偿中常见的补偿项目。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一方享有对该块土地使用权利的证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该如何处理才能再次补办或者公告,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就由我们在此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土地证的相关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一、您可以选择一般正常流程补办,具体需要准备如下材...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作为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是很少的,其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向银行贷款。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另外,发行股份、发行企业债券等都是融券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利息是必须要考虑的。那么,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下面我们听听...


·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都有哪些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都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第1款)。 ...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的征...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不一定要在房产所在地;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


·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区片范围:六库镇、庄房,东:怒江边,南:县交警大队,西:庄房村,北:麻布河;六库镇、小沙坝,东:老瓦贡线公路,北:小沙坝信用联社,南:殡仪馆以南250米西:江边;六库镇、赖茂坝,东:六库老上江公路,...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而农民土地被征用也是会有的现象,那么在土地被征用之后,相关的征用单位是会给予一定得补偿的,那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下2017年的征地新标准,让您对相关的条文规定有进一步的了解。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


·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钦州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在征地补偿标准这个方面,各个地区的各个补偿标准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而且各个地区的各个时间段的规定也有可能不同。如果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了解当地的最新规定。下面我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钦州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各区片土地...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