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都说有种年终奖叫人家的年终奖,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上班族又在考虑年终奖的事情了,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年终奖更是很多公司都会发放的。那么有人会问上海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下面将会为您解答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一、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据有关调查显示,近七成的企业会在本月发放年终奖,除了在今年1月发年终奖,公司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主要分布在2016年12月、2017年的2月、3月、4月。外资企业在12月发放年终奖的比例高于其他资本属性的企业。目前企业管理者会根据很多指标来决定年终奖的发放,企业业绩是主要因素。中智调研所示,较2015年,2016年68%的企业业绩呈增长趋势。2016年业绩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中,62%的企业表示2016年年终奖额度将增长。相比而言,在2016年业绩下降20%以上的企业中,六成表示将减少年终奖额度。新入职的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相关专家透露,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水平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新入职的员工是否能拿到年终奖,是由其公司的规定情况而定的。
  
  在年终奖发放规则上,除了少于10人的微型企业会按照统一的发放规则发放之外,其余规模的企业主要参照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只依靠单一因素,而是会综合考虑层级和职能,并且按照员工不同的日常和业绩表现进行年终奖的发放核准方式。
  
  在此,对年终奖在法律上的几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析。
  
  二、年终奖是什么,是不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呢?
  
  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据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中的“其他奖金”。
  
  
  三、 假如合同没提年终奖 则按同工同酬支付
  
  
  作为每年度末企业向员工支付的上不封顶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是对员工工作一年业绩的奖励。我国目前法律中尚无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未对年终奖进行明确约定,在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而且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对于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否发放年终奖,又该如何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在上述情况下,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若协商未果,在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则判断分析该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年终奖的性质,如果年终奖并非从劳动者平时工资所‘扣下来’的那部分,而且双方确实约定了年终奖,只不过是约定不明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者年终奖。
  
  四、如何发放,发不发由企业决定
  
  具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不过,如果发放年终奖,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享受年终奖的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因此年终奖属于非法定福利的范畴。这也就意味着“员工是否享受年终奖、享受多少、享受形式”等全部由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行决定。国家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
  
  一般意义上,年终奖作为通用的员工激励手段,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发放年终奖是一种对于过去一年员工工作的肯定和奖励,也可激励员工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通过年终奖发放制度,也可以实现利益合理分配,均衡企业可持续发展。从员工角度来看,收入情况也是自身价值衡量的标准之一。
  
  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为了自身良好运营及发展,会通过采取发放年终奖的方式来满足相关利益的需求。王喜、耿余法官认为,具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不过,如果发放年终奖,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享受年终奖的条件等。
  
  
  五、合同不约定年终奖有纠纷不利用人单位
  
  现在用人单位的惯常做法是,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奖金的相关事项,而是单独将年终奖规定在薪酬制度或绩效制度中,有的用人单位还单独制定有关年终奖的制度。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加大自己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及支付金额的决定力度,采用不明确规定年终奖相关事宜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就可以单方任意确定。
  
  
  如此方式加大了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随意性,但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确定有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因劳动者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及年终奖的金额、支付日期产生纠纷后,用人单位应就年终奖的上述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将会致使用人单位因无法提举证据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六、米油大葱作年终奖?法官称不可以
  
  年终奖应以何种方式发放?大部分采用货币形式及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也有用人单位采用发放汽车、房屋等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形式。而有的单位竟将大米、酱油、大葱等生活用品作为年终奖。
  
  这些生活用品应当作为福利待遇,而不应作为年终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如果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也就是说,年终奖虽然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奖励,但用人单位也不具有随意变更权,这种变更也包括对于奖金发放形式的变更。
  
  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采用货币形式发放,实际履行时,却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发放形式变更为以物折抵,或者发放网络内使用的虚拟货币,这种变更行为显然是无效的。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以上就是上海公司年终奖的大概情况了,在此提醒,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自己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中表明,如果出现合同中明确规定与相关法律相冲突的情况,请您及时联系我们的有关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
  
  


·主动离职起诉企业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主动离职起诉企业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辞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


·公司法关于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一个公司里面肯定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而出资最多的哪一位股东肯定就是最高的掌权人,一般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表决权都是由股东出资的比例多少来使行权力,但是有些公司有自己的规定,这就要取决于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且社保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社保金最早能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起,在这个之...


·虚假抵押物骗担保公司是犯罪吗?
      虚假抵押物骗担保公司是犯罪吗? (一)虚假抵押物骗担保公司的行为属诈骗罪 虚假抵押物骗担保公司属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


·公司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话是可以马上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劳动合同当中如果没有对五险一金的约定是属于部分无效的书面合同,但实际上也得缴纳的。可以,《劳...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有时候,一些人成立公司之后,由于不便亲自出任法人,会委托他人充当,这种就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对的,对于挂名的一方,面临多种风险。那么,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外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外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外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