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该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如果是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国有企业破产的,应该给予职工破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位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 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按照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企业是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企业倒闭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需要支付怀孕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生育津贴等,企业应以破产财产优先补偿员工。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方面的知识。更多关于企业工厂倒闭以后员工安置的问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


·厨房职工想要高温费怎么办?
      高温补贴对于在炎热的夏季还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有鼓励作用,虽然高温补贴费用不多,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有效提高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厨房由于油烟及炉火的温度较高,使得厨房职工长期处于高温下工作。那厨房职工想要高温费怎么办?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厨房职工想要高温费怎么办? 1...


·手指指甲出缺失工伤鉴定几级?
      在大多数体力劳动中,特别是用手较多的工作中,工人很容易受到伤害。当手指指甲出缺失工伤鉴定几级?而工伤索赔一直都很容易引发纠纷。这些都有具体的法律适用条件的,需要更准确地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专业法规。下面由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申请认定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有什么赔偿?
      一、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有什么赔偿?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


·试用期员工业绩差辞退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员工业绩差辞退通知的规定是什么?试用期员工业绩差辞退通知的规定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


·试用期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任何这样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建造标准,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俗称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方式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


·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 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群,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才行。我们知道劳动者加班是很辛苦的,那实践中单位让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下文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劳动关系的存在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只是单纯的认为自身和对方有
      劳动关系的存在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只是单纯的认为自身和对方有劳动关系,自身的劳动对方给予相关酬劳即可,但这样做的话很容易出现问题,而且出现问题可能还不好解决,所以在之前我们有很多问题都需要去了解,得知这些情况后我们遇到问题就更好解决。那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