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怎么书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怎么书写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议订立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甲方采取委托大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坟补偿、杆线迁移、构造物补偿、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的费用包干方式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达成以下包干协议:
  
  一、 征地范围及面积
  
  此次委托的总面积: 亩
  
  位于市 (具体见征地地块红线图)
  
  二、 征地及交地时间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完成本协议确定的全部征地腾地任务。
  
  三、 包干方式、经费总额及付款方式
  
  1、包干方式:以甲方调查认定的实物量为基础,计算补偿费用及工作经费,加一定数量的不可预见费和特别奖励费实行包干使用,乙方在总包干费用中可自行调剂使用,甲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经费总额: (详见明细表)
  
  3、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签订后10天内甲方预付给乙方 元,然后按乙方征地拆迁进度付款。甲方不承担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结算经费前,乙方必须报征地地块汇总图(附电子文档)及房屋拆迁协议资料汇总表(附分户协议)各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查。
  
  四、 工作职责
  
  1、甲方的工作职责
  
  (1)根据市需要,及时提供征地地块蓝线图以及征地工作所需材料。
  
  (2)按乙方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工作进度及比例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确保乙方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2、乙方的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建设征地的实际情况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和甲方明确的征地腾地范围、时间要求、实施土地征用征收及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和迁坟工作,确保按工程项目建设和合同兑现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腾地任务。
  
  (2)受甲方委托,依法选择房地产评估公司,及时委托专业测量队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表格,按程序开展实物量调查、丈量、登记工作,对调查情况进行公布,对公布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实物量调查公平、公正。
  
  (3)严格按征地拆迁政策和评估测算结果及有关政策确定,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与村组和拆迁户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实行一户一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拆迁对象的安置工作。所有资料按城建档案收集、分类、归档,要求移交城建档案部门,备审计部门审计。
  
  (5)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做好群众工作,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好土地使用过程中因征地腾地和拆迁安置的一切矛盾纠纷,确保正常使用土地。
  
  五、其他
  
  1、如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明确调整的项目按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
  
  2、乙方须在规定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及交地工作。如果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交地,则按每延迟一天扣减工作经费 元作为处罚。
  
  3、甲方按乙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如不能及时拨付工作经费,由此造成的延迟交地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在书写的过程中主要内容包括七点,主要是征地范围及面积、征地及交地时间、包干方式、经费总额及付款方式和工作职责。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此类问题,上述范文可以作为参考,一定不要遗漏重要事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应给予被征收人员一定的补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城市,它的征地补偿标准想必受到了许多人的关心。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供您参考,但需要您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征地项目和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也...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建造房屋等行使用益物权。一般我们都只听说过房屋继承,很少听说过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如果可以继承,那么办理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在如今经济大好之景下,土地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最好的物品,土地的升值代表着金钱的多少,而对于土地转让,国家也因此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防止因土地而造成的市场混乱。如过存在户主去世或者证件丢失的情况,而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该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证户主...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 有合...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占据,就算政府征用也要给与一定的征地补偿,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不受损失,那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征地的补偿费是哪些费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