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三、医疗纠纷处置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 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的相关内容,在生活中,如果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医生和患者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医生和患者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一、过度检查的判定标准。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同时,在检查中,在检查方面还要关注:医生的目的是什么,检查有没有对某项疾病产生预防作用,检查是否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减轻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允许做一系...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一、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一、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患者的伤势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疗费:到医院需要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期间的医
      医疗费:到医院需要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住院的费用、整容费等,这些因为交通事故所花费的费用,一定要把检查单子、消费发票等凭证保留好。二、误工费:因为交通事故致残耽误工作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真正损失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一、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根据国内几家大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成因所做的分析,医患关系不和谐在医疗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医护人员必须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通过有效的医患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您可以设想...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的,比如说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在我国因工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因工受伤的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也有轻重之分,轻的可能还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重的比如残疾等情况,可能就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在这种员工遭受工伤的情况下,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工伤后单位有权调岗吗 ...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 这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一、打架做伤残鉴定的程序 1、鉴定的受理 初...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的维权是通过诉讼或者是向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立即复制病历“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况属于《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