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一、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根据国内几家大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成因所做的分析,医患关系不和谐在医疗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医护人员必须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通过有效的医患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您可以设想,在当今世界,有哪个学科能像临床医学这样,在医院门诊这样一个特殊的场合,出于诊断和治疗的需要,一方(患者)能够视对方(医方)为“朋友”和亲人,交心式的在极短暂的时间内将与病情相关的一切“和盘端出”?因此,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由于医学是一门实践医学和经验医学,又由于医学的发展(包括设备的更新和检测手段的革新等)日新月异,任何一个学科的问题都必须通过训练有素的高素质的专科医护人员具体组织和完成,因此从客观上造成了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患者在选择治疗手段和方法时更多地依赖于医护人员的建议和指导,这也是将患者视作为弱势群体的主要依据。
  如果医患关系的处理和谐了,就是医患同盟;反之,即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归纳起来,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从医方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忙,沟通时间短;(2)高高在上;(3)告知未尽,即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说得太多,也就是讲话的原则性差;(4)用词生涩。与患者交流的目的是取得患者的信任、认可和理解,因此要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看似儒雅但却生涩的词汇。例如对于医护人员非常熟悉的缩写PTCA(经皮穿刺冠状动脉造影),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来说简直就是天书。
   二、如何提高工作能力
  在医疗纠纷的成因中,除去医患关系不和谐以外,一个最主要的矛盾就是患者预期的治疗效果和实际的治疗结果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可能是客观的原因所致,如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攻克癌症;也可能是主观的原因,比如由于责任或/和技术所致的相对于预期治疗效果的过分的偏移。因此,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可见,加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能力始终是提高医疗工作质量的核心。
  责任心:“白衣天使”的称号令世人敬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护人员的工作生命悠关。患者病情不同、治疗方法各异,因此医护人员除了按照循证医学制定并实施最佳的诊疗方案以外,首要的就是对患者高度负责。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恶性医疗事故者屡见不鲜,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某医院曾经收治一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患者,由于全身麻醉实施咽部手术后,呼吸主要靠新建的气管通道,但恰恰就是这条唯一的“生命线”,因患者颈部异常的短粗和皮下脂肪较厚,术后气管套管滑脱几乎丧命。是一位责任心强的医师下班前例行病房巡诊时,无意间在看似“正常”的患者发现“险情”,经床边抢救后“化险为夷”的。
  严格地讲,只要科学还在发展,医学还在进步,就不可能完全规避医患纠纷,但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减少和防范医患纠纷。以上就是分两个方面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提高工作能力进行分析和探讨怎样规避医患纠纷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是什么?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在我国,医疗机构大体分为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像农村卫生所等都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收入用于支付基本的医疗服务成本。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接到委托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伤情鉴定是有严格标准规范的,从伤残程度看,总共分为十级。那么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1...


·医患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患者在医疗纠纷这一方面的一些知识盲点,是完全能够寻求本市的医患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的,医患调节委员会是由卫生和当地的司法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立的,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或者提供法律援助等都是属于他们的工作职责。并且,医患调解委员会在展开相关工作的时候,也要提前注意到有些比较关键的问题...


·医患事故怎么确定
      医患事故确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而对于医患事故的认定,需要由患者、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进行医治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带给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不同,赔偿责任的大小也就不一样。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医疗损害责任情形。医疗损害责任情形1、医疗...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一、对医疗单位的危害(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闹事、辱骂、围攻医生、院长、行政人员,砸坏公物,造成医疗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危。(二)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调解和处理纠纷既是医务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又是他们的超常工作。发...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