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应该先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例如要不要先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 什么是认购书?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
   (二)认购书有什么法律意义?
  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上海的示范文本则称为定金合同,这个称谓揭示了认购书的实质意义。
   (三)签订认购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签定认购书的后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则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返还定金。
   二、 签订认购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仔细阅读认购书
  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
   (二)认购书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
  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三)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在什么情况下,认购书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的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买房一定要签订认购书吗?
  不一定,因为签定认购书并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双方对交易条件可以当场确定的,也可以直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价上行阶段,购房者可以直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以防房价大涨致使开发商宁可返还双倍定金也不愿意签定合同。
   签订认购书要谨慎,在决定买房之前,您有必要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虽然签订认定书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不过在房价一直持续上涨的中国,以签订认购书防止房价大涨带来的纠纷。购买者可以凭借认定书要求开发商赔偿。所以认购书对购买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签订时要注意一些事项,不可随意签订。
  
  
  


·房屋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在经济财产纠纷中,当双方对于提交的证据材料产生较大争议时,一般都需要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实务中的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是什么又该如何书写呢?今天,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xxxxx,xx,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省XX市XXX区x...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 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因租客不接受提高租...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一方取得财产,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个人房产税征收也是一种常见的需要进行缴纳的税款的形式。那么,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以及缴纳方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要想知道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应当仔...


·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都会要求办一个他项权证来作为底押凭证,如果到时候不还款的话,银行就有理由处治该房子,那是不是办理了他项权证就可以优先购买呢,那就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司法机关可以优先处置有抵押登...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长租公寓在政策红利支持和租赁市场空间的吸引下,赢得了二手房代理、地产开发商、互联网企业、资本市场的亲睐和投资,正在成为房地产存量市场下一个新的盈利突破口。“长租公寓...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情形下,对于要求配合过户诉请的处理
      在房屋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情形下,法院通常判决出名人协助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过户障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其一,结合最新的限购政策审查借名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借名人应当对其具有购房资格进行举证。如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则其无权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判...


·转按揭的房子是可以过户卖的
      转按揭的房子是可以过户卖的,但是银行一般有些规定,没有满一年需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所以您可以用原有房主的首付款去银行办理业务,提前还贷,然后在办理过户的手续。买房的时候通过按揭贷款方式已经是很平常了,这也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中主流的购房方式,很多人都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购买房屋。(一)首...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买卖房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买卖房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买卖房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是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农村房屋很难分割。所以,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民法典》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