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因此当事人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赔偿之前,也会有一些时间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一蹴而就的,此时涉及到的事情还很多,就包括最开始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是工伤鉴定,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之后才是工伤赔偿。而关于工伤赔偿的时间点其实也就是这三个步骤里面包括的时间,需要当事人格外的注意。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 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桩...


·什么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说起劳动关系,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应该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有建立的时候,自然也是可以解除的。此时又该如何来解除劳动关系。我们马上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一、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由于工业噪声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还能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噪声的存在,国家法律对于噪声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工业噪声来说,是目前最大的噪声,那么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一...


·工伤八级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应遵守什哪些规则?
      用人单位原则上具有劳动用工自主权,但是对劳动者调岗应当依法进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来支付,而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制定部门的制定程序进行鉴定,而后出具...


·因被隔离疫情期间单位辞退员工合法的吗?
      因被隔离疫情期间单位辞退员工合法的吗? 一、因被隔离疫情期间单位辞退员工合法的吗?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受疫情影响,企业不得解除被隔离人员劳动合同,并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职工医疗期。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