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来南京工作生活。随着外来人口增多,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吧!
  
  一、买卖双方协商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至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二、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赎楼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由交易保证机构审批买卖双方资料。
  
  三、通过审核后,交易保证机构向买方出具审核核准通知单,买卖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赎楼协议等文本,并做委托公证。
  
  四、买方凭审查核准通知单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含公积金),由贷款银行预约买卖双方面签购房贷款相关手续和担保相关合同手续,同时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贷款银行审批完毕,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六、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存入监管的首付款及佣金。
  
  七、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八、交易保证机构为卖方归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交易保证机构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十、三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一、十个工作日后,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由交易保证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三、卖方凭购房发票,身份证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保证机构为买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在交易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网签合同需携带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申请赎楼需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剩余还款金额;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存量房交易合同;
  
  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卖方的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以上就是我们为对您整理的关于南京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手续啦。首先是要双方达成买卖意向,接下来是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成功后双方签署有关协议等等。而且还需要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证明等。材料和手续繁多。希望这篇文章对购买二手房者有参考作用。
  
  


·购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
      购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购房合同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约定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约定是否有效在租房合同当中约定高空坠物的相关责任问题,这个细节可以说很少有房东在拟定租房合同的时候,将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但是照现实生活当中的情形来看,在租房合同当中拟定此条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确实发生过租客高空抛物致他人伤亡的这种现象。那么,租...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1、查五证,看预售证在购买期房之前,购房者必须要仔细查看该楼盘的预售证,因为只有这个预售证,才能证明期房是合格的。我们目前对预售的商品房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合法的...


·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
      婚前财产指夫妻结婚前的财产,有的夫妻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有的却不知道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防止发生房产分割纠纷,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


·房东要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提前多久告知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


·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现在所有的房产几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看价格、看户型、看交通、看楼层等等,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那有多少人会关心产权年限问题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会处处都是陷阱,因此必须学会房屋产权年限的知识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产权年限是什...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题。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房产才可以进行分割,那到底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5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使用,而且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