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离婚诉讼中,您只有搞清楚,自己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有可能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那么,在实践中,作为离婚原告的一方究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此外,手机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二、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吗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具备了证据的关联特性,但因手机短信内容的易删改性以及来源的复杂性,而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认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就要靠主审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综合认定。离婚诉讼中,离婚原告是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的,因为民事纠纷通常都是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最后做出的判决就有可能对其不利。而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在离婚中,原告往往会遇到取证困难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侵权赔偿金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侵权赔偿金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两者的关系是侵权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侵权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一方有家暴行为,在我国这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但此时受害的一方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法院也是不会采信的。那到底该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呢?今天,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的...


·家庭财产及股权分配协议书分别怎么写?
      家庭财产及股权分配协议书分别怎么写?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二、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


·结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礼钱可以吗?
      一、结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礼钱可以吗?不可以退还,法律上规定了可以退回彩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青春费怎么算?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那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青春费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部分地区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而离婚主要有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可是,人们对于此两者离婚途径的程序不太了解。那么,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


·分居三年算不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三年算不算自动离婚吗?分居三年不算自动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励措施,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时期,其中独生子女费的大众关注度尤其高。各个地方的发放标准各有不同。那么,目前?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