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应确认为,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因此,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等各项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1、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内容。股权投资公司如果要进行股权的转让,根据相关的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中在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发生的股权转让应按3‰的税率来征收印花税。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在一个简单抽象的法律条文之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这些是对法律条文涵义和使用中碰到的问题的具体规定,是解决务实问题的重要依据。但这些重要依据却纷繁复杂、散见在诸多各类效力级别的文件里,鉴于读者的现实需要,编者...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我...


·作为股东公司法中有哪些
      作为股东公司法中有哪些权利? 公司法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它赋予了股东多项权利。公司股东和公司是一体的,股东虽享有公司法中写明的各种权利,但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进行不正当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应按时出资,诚信经营并信任其他股东,共同遵守公司制度。以下是股东公...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 一、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它是根据基金公司的规模再结合其他的情况由双方约定的。普通的投资基金公司价格不是很贵,如果您想要一个带备案的基金公司,现在市面上的价格比较高的,因为现在基金备案步骤繁琐,...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公司法人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推进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开展外部事务,进行营销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代表具体实施,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负责人担任,这样才能与行使公司法人的代表权力相适配,那么,公司法人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其特殊的职责,他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是一个团体,法人仅仅只是一个人,是对外的,而其他三者基本是对内事项的决定,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支持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债权人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公司无法进行清...


·不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产生方式有哪些?
      不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产生方式有哪些?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的任免机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某某年第几次(临时)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现在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即可。但是,股东应该约定合理、合法的出资期限。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