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
  
  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也要形成股东会决议。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国有股权转让还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国有股权的转让要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得到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要报经批准,并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国有股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并根据受让方的数量决定采取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问题,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股权转让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说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股权转让行为并没有发生公司所属不动产的出售等转让行为,该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归属该企业的不动产也没有发生权属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应该缴纳印花税
  
  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问题。要根据两种不同的股权转让情况进行征收,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所以,股权转让要根据交易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也是需要缴纳的,在这点上并没有国有股权和一般股权之间的差距,法律对这两者都是一视同仁的。可见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人与人是这样,法人与法人也是这样,都平等的享有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也都承担同样的义务,而不会有哪一种可以少交税或者不交税的情况。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


·一、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


·成都儿童车祸应该怎么索赔?
      成都儿童车祸应该怎么索赔?发生了交通事故,其实受害对象是不分大人还是小孩的,只要机动车一方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2017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需要找交警进行协调,这时候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进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与交通事故双方所签订的一份赔偿协议应该如何写呢?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希望可以帮到您!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 甲方(肇...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交通事故伤者拿身份证去交警队备案,是交警队核对伤者身份、正常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需要,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或矛盾。这样做的法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一节的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检...


·河南十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十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十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一、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


·一、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取保候审坐火车能查吗
      取保候审坐火车会被查,但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其中,如果乘坐火车到外地的,需要取得执行机关的同意,未经同意取保候审能不能坐火车,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执行机关会通报决定机关,并依法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没有及时更改网络登记信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