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劳动法对于违约金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从法律的角度说,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与该劳动者订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负有保密义务而产生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外,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给劳动者设置违约金条款。而且即使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法定的,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此,当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离职遇到公司刁难时,您可以仔细阅读以下劳动法相关条款,一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在法定情况下有明确的规定,可供您参考。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某种缘由是会辞退职员的,一般来说,是否辞退需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按照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来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一、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从事任何的行业,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很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从事任何的行业,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完美,很安全的。那么,在建设工程中这一领域,完美的目标是更重要的,除了完成任务,安全性也是我们注重的。针对这一目标,在建筑行业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的内容吧。...


·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是什么?
      大多数劳动者很少接触到工伤鉴定这方面的信息,只有当他们中一些人受了工伤之后才会着急的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交申请,经过工伤鉴定部门最后作出工伤鉴定结论。那么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及过程是什么?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辞退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可能就会变成有冤没处诉了。不过,这个时候只要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有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有一种就业协议,它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


·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企业使用童工,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企业使用童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甚者,企业认为未成年人比较好欺负,雇佣了他们却不支付工资。作为孩子家长,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那么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