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偿房屋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
  1.2三方确认,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抵偿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抵偿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1.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成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1.4三方同意,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1.5乙方应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时,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应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抵偿金额不足抵偿房屋总价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违反。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抵偿房屋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2.1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后,甲方在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中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抵偿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抵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方已就该等金额
  向相对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方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相关协议及买卖协议合同之约定切实各自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3.1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受到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无效、撤销、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丙三方确认已抵偿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响,仍视为甲方已就抵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3.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与甲方之任何纠纷或后续变动。尤其在工程结算和已按本协议抵偿工程款行为方面,导致在抵偿金额范围方面对甲方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抵偿金额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之工程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抵偿房屋之买卖合同或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受影响部分金额。如因丙方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担。无论是否办理完毕抵消房屋的撤销手续,丙方均不承担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责任,由此导致的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3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四、争议解决
  4.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效力
  5.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书写,专业的律师会切合当事人关于主要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要求,并根据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较为广泛的经验作出符合当事人利益的协议。为了确保该协议在要进行民事诉讼时,能够更好为人民法院所接纳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一、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大多数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2、催债时...


·婚内欠下的赌债离婚后怎么处理
      赌债离婚后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生...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现如今校园贷款事件广受热议,大学生由于基本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自身的购买欲望,而频频陷入校园贷款事件。在各大高校学生贷款事件中,学生因巨额的校园贷款无法偿还而走投无路,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校园贷款平台来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校园贷款的危害到底有哪些?校园贷款的危...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 (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


·欠钱不还发信息打电话不回怎么办
      直接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欠款和利息。但在起诉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条,知道债务人的详细的身份和家庭住址。因为在债务人拒不还款时,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前提是债务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所以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要享有自己的权益时,在...


·正规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有什么格式
      欠条是在欠款、欠物时,有一方出具给对方的一种凭证性文书,这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字据,通常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写欠条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那么正规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正规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一、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


·民间借贷中 诉讼时效过了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债权让与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债权让与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 2、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或已向法院起诉,但被判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即债务人对第三...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但是如果没有借钱,却又有借条存在那就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