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的计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3、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四、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上文我们围绕“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分别对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的计算、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以及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的律师提醒您,我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违约金之外,还要注意劳动期限、五险一金、休假放假等这些重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新劳...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劳动者要查看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到劳动局,那么带上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咨询,一般购买社保的,那么劳动合同书都备案到劳动局、社保局。 劳动合同不能在网上查询,《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通常为...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股东没工资能代上社保吗
      股东没工资能代上社保吗?可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增员手续就可以。不过,股东不一定要在本公司买社保,公司董事长是否缴纳社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董事长只是公司股东,并没有在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就不需要为董事长缴纳社会保险,董事长是否自己缴纳,要看个人意愿;如果公司董事长正常...


·依照现在的形式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老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罚款之类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