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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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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插足从而导致破裂的,既然爱情已经没有了,此时很多当事人就会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毕竟是因为有他人的插足让自己离婚的,此时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呢?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
  
  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现今社会上第三者插足离婚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第三者插足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这必然免不了涉及到第三者插足离婚证据问题,对于当事人收集到的各种第三者插足的离婚证据效力如何,这关系着法院的判决结果。本文为您介绍的是第三者插足离婚证据效力问题。
  
  二、婚外情责任怎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
  
  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有小三插足的情况下,虽然婚姻的破裂也有小三的原因,但此时只能要求有小三的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换言之,不能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至于婚外情的责任该怎么追究,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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