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错误的刑事拘留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对于这类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根据法定的国家赔偿的程序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就会按照标准做出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被释放,应该是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违法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时间如何起算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对于未超期的羁押时限是否计入赔偿天数的问题,新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侦查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合法拘留羁押期限为37天,但在第38天时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并非李某,遂对李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假如李某提起国家赔偿,那么赔偿天数是38天还是1天?针对此问题,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当从羁押之日起计算赔偿天数,另一种认为合法羁押期限不应计入赔偿天数。
  
  从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看,它是一部受害人的权益救济法,救济权益的宗旨决定了不论职权行为违法还是合法,只要发生了实际损害后果,受害人就有权获得赔偿。从受害人的角度讲,全部的羁押过程都对其造成了人身权的损害,因此国家必须对羁押全过程承担责任。
  
  将赔偿天数从超期之日起算的观点还是将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划分为合法期限和违法期限,认为合法的羁押期限不应赔偿,而没有从受害人遭受实际损害的结果出发考虑问题,不符合有条件结果责任的核心内涵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
  
  经过本文的详细介绍,您对于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内容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只要是遭受到不合法的刑事拘留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因拘留造成的个人的损失。这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必要手段,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导致社会不公,国家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其实也是一种保障机制,确保您的利益得到保护。
  
  


·最新投标书模板 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
      最新投标书模板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有一定的格式模板的,那么这个投标书模板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个投标书该怎么写,带来相关模板一份。 投标书模板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非婚生子女的男女双方关系只能以同居关系来处理。为了孩子的前途及正常生活,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抚养方和扶养费的给付方,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若有多个子女也可用这两种方法决定。协议中可另外规定探视权利和违约责任,以下是协议书实例。 ...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有时候发现本身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最终也就不可以协议离婚了。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


·存疑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率高吗?
      一、存疑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率高吗? 存疑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率是很高的,因为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实质上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 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无罪结论。从法律意义上来...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那你知道,如果进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了?我们在下面为您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协议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协议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1、如果协商一致,协议是有效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起诉离婚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取到自己想要的,往往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也就是让律师来代理离婚案件。需要注意,此时就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就比如那种有关出轨的协议,一方出轨后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存在这种婚前协议的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是否受此协议约束呢?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确实可以对后面婚姻关系保持的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提前走出安排,...


·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的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女方想要通过法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必须能够有一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适合抚养孩子,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