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便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助伤员,勘察现场,调查并还原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交警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都按照当地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定夺,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处理适用本规定。其中,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市、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公安机关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观场处理
  
  第四条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事故车辆不具有移动踏实条件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观场。
  
  第五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发生事故车辆具有移动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现场: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二)记录对方车辆种类、号牌等;
  
  (三)标记车辆停放的轮胎位置;
  
  (四)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其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无异议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有异议的,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第六条当事人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处罚。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第八条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下列违章行为的顺序认定责任:
  
  (一)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二)违反让行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
  
  违章行为属排列在前的,负主要责任;排列在后的,负次要责任;在同一顺序的,负同等责任。违章行为虽属排列在后,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排列在前的违章行为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第九条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行人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横过车行道时,距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最近边缘50米
  
  以内,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穿(翻)越道路中心交通隔离设施的:
  
  (四)在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走的;
  
  (五)在机动车道上扒车、强行拦车等严重妨碍交通的。
  
  第十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非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醉酒驾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四)在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驶的;
  
  (五)骑自行车、三轮车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不下车推行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二)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三)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或双实线行驶的;
  
  (四)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来往行人的;
  
  (五)对盲人和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不停车让行的;
  
  (六)在小学门前遇有小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对横过道路的队列不停车让行的;
  
  (七)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无违章行为,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让行规定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五)在同一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违章架设的跨越车行道的架空线、横幅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架设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中,机动车载物超高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十四条非法占用道路堆物、打场、晒粮、停放车辆或挖掘道路与在本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法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其中,占用或挖掘道路的情况难以被机动车驾驶员发现的,非法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一方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章行为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其中,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各行其道规定或者在同一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或者双方均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章行为的,负同等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让行规定或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未作车辆停放的轮胎位置标记移动交通事故车辆,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未作标记移动交通事故车辆,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第十七条本章未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处理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小时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的,应当认定为逃逸行为。
  
  第十九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抢救治疗费用的,可以持书面申请和医院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预付医疗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领取预付医疗费。
  
  第二十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治疗、诊断或治疗终结有异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拒绝对治疗、诊断进行鉴定的,治疗费用自理;拒绝对治疗终结进行鉴定的,视为治疗终结。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破坏交通事故观场的;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
  
  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交通事故的调解、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无驾驶证走指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失效机动车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驾驶的机动车不相符合;
  
  (二)无号牌机动车是指机动车没有号牌、号牌失效或者挪用号牌;
  
  (三)醉酒是指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100毫克(含100毫克)的状态。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是我们以青岛市为例给您整理编辑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规定中规定了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责任的认定以及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有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还有其他事件的处理办法,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根据当地的路况以及天气等多方面的因素定制而成的,您一定要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就是会从定残日来进行算起的; 1、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很多人出行驾驶机动车,大大提高了交通效率。但是道路上往往会出
      很多人出行驾驶机动车,大大提高了交通效率。但是道路上往往会出现醉驾的现象,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对他人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妨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容易造成人身安全的重大伤亡事故。那么,醉驾开摩托车吊销可以到本车管所恢复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醉驾开摩托车吊销可...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 一、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的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条...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


·交通肇事逃逸人无法确定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人无法确定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人无法确定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破案。构成肇事逃逸条件有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很多人认识了解交强险是因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您都了解,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赔偿,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交房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给了房款之后一段时间才会实际收房,其实也就是开发商向其交房。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付商品房的钥匙就行了。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交房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交警通常会予以警告。通常这种警告都是口头上的。因此,对于这种口头上的警告您就比较困惑是否是行政处罚。那么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狭...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将人强行拉上车犯法吗
      将人强行拉上车是犯法的。该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将他人强行拉上车的,则该行为构成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交付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交付租金?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的归属权就转给买方了,租房只有房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租金给与买方。此处应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租房到期时间。租房到期在合同签订前,租金属于卖方。租赁房屋产权变动,租赁合同效力并未消亡,只是租赁主体发生变更,而且此类租赁主体的变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