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现如今土地承包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也很普遍,也有很多人会问,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无效的时候,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想要作废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达到哪些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一、合同无效的条件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7、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般承包期到、有违约行为都可能导致作废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情形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指天灾人祸之类的事实,例如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或者突发的社会事件。不可抗力往往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义务。从而引起土地承包合同的不能实现。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解除权。
  
  2、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种情称为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到来前的违约,又先期违约,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指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常的理由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的。“明确表示”是以肯定的方式明白告诉对方,往往以发出正式通知的形式作出;默示的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的,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土地承包合同中,以过了栽种季节,但承包人还未栽种,其行为已表明他不会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上交义务。
  
  3、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致使其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因此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5、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即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村的农民承包经营,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承包经营,属于乡(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该乡(镇)的农民承包经营。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则该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当然不能享有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对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该农村集体机关年纪组织的土地则不能适用)。
  
  6、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7、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人没有所有权,但在承包机关内应的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因此,承包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不能继承承包人的土地,但是根据《农业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8、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荒地,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9、包方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如:破坏承包土地的地力;乱砍滥伐承包山林;乱开滥采承包地的矿产;为了承包果园的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
  
  10、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承包方只能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起土、造砖等,否则经劝阻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批准占用的。
  
  12、包指标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或税收、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时,应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如果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些情况,那么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如果在合同签订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上述内容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在上述内容中,我们罗列了可能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所有理由与条件,仅供您参考。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费计算依据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近些年来,很多人利用网络进行网络诈骗,使得不少网民都受到了网络诈骗的侵害。有些网民甚至玩个网络游戏也会被人坑骗,很是让人气愤。如果我们遭遇到了网络诈骗,您可以不用着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报警,那么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呢?下面就和我们给您介绍。一、异地网络诈骗怎么...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一、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辩别少批多征的套路可以通过查看征收公告,如果征地范围超出征地公告范围的,就是属于少批多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02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202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有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2023年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关于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公告》(西港征告字〔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7714...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


·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几类?
      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几类?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有三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49868元/亩;旱地:45734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39468元/亩;旱地:34496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旱地:21840元/亩。目前实行的征地补偿方案是在三年前制定的。二、青苗补...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一、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确权的荒山如果遇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开垦者所有,如果补偿款被侵占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中华人...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