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每个省市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都有哪些呢?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凡利用机动车( 包括承包、承租的机动车, 下同) 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均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负责对违反本规定者的处罚。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 参加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 同交通安全委员会签定交通运输安全协议, 完成协议规定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查中发现并提出应消除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必须按限期消除。
  
  二、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 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保持车辆机件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动车, 不得上路行驶。
  
  三、雇用驾驶员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应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管理, 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督促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活动。不准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车辆。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用机动车驾驶员的, 必须按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管理的规定办理, 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雇用持有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被雇用的驾驶员进行交通管理法规及驾驶技术复验, 合格后方准办理雇用登记。
  
  二、持雇用合同于7 日内到当地安委会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三、禁止雇用在职、离退休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员。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机动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按照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 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交通安全活动, 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受雇驾驶员对雇主提出的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 须予以拒绝。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 应给予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的,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实现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或交通安全状况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二、雇用驾驶员未经复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或违反规定雇用驾驶员的,视情节轻重,处30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复验或补办备案登记; 对雇用不合格驾驶员的, 责令解雇。
  
  三、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每起一般交通事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每起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 除按本条处罚外,可责令其停止机动车上路行驶1至10天。
  
  第八条 个人拥有的非生产经营运输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按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统一管理; 无工作单位的, 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我们要注意,和其他的省市一样,不论是什么交通事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处理的,不得违反规定,在进行收集证据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嵩明县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受到的处罚是什么?
      嵩明县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受到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一、交通事故人被车撞伤有什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人被车撞伤有什么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被车撞伤有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院诊断的证明,还有就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发票,确定一个赔偿的数额,交通事故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你有责任才需要赔偿,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你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赔偿伤者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赔偿伤者 关于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伤者,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和事故定损情况来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车辆是营运性质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


·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很多人会遇到强买强卖的现象,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使双方交易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罪,国家对于这类罪行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在我国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而发生车祸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此时该如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


·新车上牌多少钱2023年规定是怎样的
      新车上牌多少钱规定是怎样的?(一)、自行办理费用对车主来说,如果自行办理新车上牌,那么新车上牌费用主要包括新车上线检测缴纳的费用、拓号照相的费用以及新车牌照的费用等。其中上线检测的费用一般在 100元左右、拓号照相38元、汽车号牌(反光)100.00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15.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