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此种暴力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有差异的。在一般的抢劫罪中,行为人为了获取财物而实施暴力,应当说,行为人主观上在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之前就已经具有实施暴力的故意,是一种“主动”的暴力。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时并没有使用暴力的故意,仅仅是在盗窃、诈骗、抢夺后,出于人的一种本能,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这种暴力,是一种事后的、被动型的暴力。并且,行为人的主观上最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被害人,而是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等出于犯罪后的本能的一种目的。因此,此种情形下的“暴力”较之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对于被害人的危害性是比较小的。对于被害人而言,面对普通抢劫罪的“暴力”,或许难以逃避,因为普通抢劫罪的行为人在实施取财行为时就已经有使用暴力的打算,并且,“暴力”还是其获取财物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行为。而当被害人面对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的情形下,只要不实施积极抓捕“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会遭受转化型抢劫中“暴力”的侵害的。因此,不宜将转化型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起来。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此种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刑罚适用上仍应考虑此种情形同普通抢劫罪有所区别。第二,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适用转化型抢劫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刑法只能对其所实施的此八种行为进行评价。如果认为14至16周岁的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又实施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行为,其暴力行为造成了被害人伤害的,将此种行为认定为是转化型抢劫罪,则说明刑法对于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进行了评价,这显然是违反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14至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规定。第三,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如果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通过实施暴力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完全可以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行为,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仅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非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刑法根本不予评价。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害人的案件中,也仅能认定为是故意杀人罪,而非绑架罪,这并非是不能反映案件的绑架性质,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绑架行为本身根本不受刑法评价。第四,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应当否认14至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均作了较为宽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一般也是按此操作的。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抢劫罪要小,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结合其社会危害性,对其不以犯罪论处并不会放纵犯罪。此外,就14至16周岁的人的认识能力而言,承认其对于普通抢劫罪的认识能力成熟,并不能承认其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识能力也成熟了。毕竟,转化型抢劫罪是行为人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的一种本能的反抗。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要想同时适用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我国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要求,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那究竟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罪,法律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目的就是加强个人信...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目前伪劣产品盛行,很多物品都存在造假的情况。药品也不例外,在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我国刑法也对此规定了相关的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两者的竞合方式是法条竞合,两者同时适用的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事抗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


·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基本大法,对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罚都有严格的规定维护了国家的秩序与稳定。为了使得法律跟得上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我国的刑法经过了多次的修订,也更改了许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常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索赔的。这时,就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是什么状态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是什么状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被关押的状态,批捕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则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刑事诉...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之后,对具体的审理期限也是有要求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二审期限一般是多长 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