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一、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1、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上所述。土地拆迁的时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如果发现补偿的标准和上述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及时的准确的维权。首先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到有关部门反应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解决的话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我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机构之一,很多人多不了解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的主要职责市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和房地产的开发。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用,那么下面我们说一说其具体的职责: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是什么?
      前几年年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价居高不下,各地均争先恐后的出现了很多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其价格优势也占据了房地产市场的一席之地,那么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是个什么态度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小产权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规定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买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三、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四、房屋的权利人;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一、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对接工作。 2.业主携带入住通知所要求的证件及相关的材料,于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指定的地点,对开发商企业依法所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进行查验。 3.对于房屋面积,需要十分关注。需向开房商索要《面积实...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即...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房东签完意向合同不可以毁约,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1、交付定金后房东违约的赔偿问题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时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