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一、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房屋过户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所有人离世,其生前所拥有的所有私人合法财产将成为遗产,并进入到遗产继承程序中。
  
  遗产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突出了对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各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明示,避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过多的产生争议。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因此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照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就目前而言,法定继承仍是主要的继承方式,但却并不是效力最优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但在遗嘱继承进行的过程中也要受到法定继承的约束,《民法典》就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继承、遗赠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赋予了被继承人自由处置私有合法财产的权利,但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处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扶养协议的过户是非法定继承人房产过户,是需要根据房产的价格进行缴纳房产契税,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用缴纳房产契税的。扶养人可以享受自己的继承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一旦放弃继承权,就不可以反悔。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邮编:,电话: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邮编:,电话: 。 被拆迁人(...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一、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为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短期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并应当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使用家电设施的注意事项等,从而明确双方责任。此外,租客最好在入住前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留好交易凭证,在出行期间购买意外保险。 短...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对于婚姻存续...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有无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尚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孩子归谁房子就判给谁。结婚前一方买房,应属于一方的婚...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


·公司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其实是可以的
      公司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其实是可以的,这里面的购房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团体法人,只要附条件都是可以的。不过公司买房不管买什么房子都视为商业用房,贷款的额度一般在房价款的50%,但利率要上幅10%,不过外资公司在国内只能买一套房子。2、公司买房贷款和普通的购房者差...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骤,其实购房者都是应当事先了解清楚的,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造成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买房子的步骤是怎样的呢?其中肯定不仅仅是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房产过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女孩子将有无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很多夫妻是在婚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结的婚。此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就成为离婚争议的焦点。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以及配套设施等,还有付款方式和交房方式等。纵使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明细清晰,也不乏有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公共配套设...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生活当中,房产这样重大的不动产,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可以万无一失了。我们可以说房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中最难处理的一部分,而且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