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在发生以下情形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虽然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者原待遇或改变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注:用人单位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注: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等情况出现,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明确列明。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共14项情形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文所列出的条文说明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的产生的多种情况,以及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的问题。这些条款,一般企业经营者会通过法律渠道有了解,而我们劳动者则相对弱势,应当自觉去学习了解,熟悉那些情况属于劳动者违约,那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约,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我们受雇于人的时候都会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到合同到期日再做其他决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您有没有仔细的思考过,下面就让我们结合相关的条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么办,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还是找谁赔偿,工伤赔偿细则如何,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阐述下受伤后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办理程序是怎样以及工伤赔偿内容。 一、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


·给予员工的奔丧假时间有多久
      奔丧假时间有多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业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 ...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升降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比较多的,应用最多的领域是建筑行业。若升降机存在着质量问题,会给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故而建设单位需要将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落实到位,否则若造成了工人高空坠落,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一、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为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防止质量缺陷造成使用者的苦恼和不便,国家采取收合同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效提高建设者的责任心以及工程的安全性。那么国家对于质保金的具体收取和返还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带您了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工程质保金预留...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