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无论申请办理什么样的事情,此时肯定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也不例外。但实践中,具体申请的事项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那到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鉴定劳动能力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当事人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最好能够事先了解清楚,具体应该怎么来申请,而又需要自己提供哪些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进行鉴定,不过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最好也及时的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不然对自身的利益会有所损害。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结算资料的送交 据名律师介绍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


·员工在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在疫情期间不可以被辞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单位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您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入职合同,只有签订入职合同才能证明该劳动者公司的员工。那么,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呢? 一、员工入职合同范文1 甲方(使用部门)...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也是有很多,是非常的严格。其中就有有关于社保方面的规定。社保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今后的生活的,那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呢? 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需要自己缴纳全部社保费用。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


·长期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认定职业病吗?
      长期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认定职业病吗? 职工长期伏案工作,如果没注意劳逸结合或是工作时发生意外,那么将很容易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当发现自己因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有些人就想申请认定职业病,不过能否认定为职业病,得看是否满足职业病条件。 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需具备...


·员工上班打瞌睡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上班打瞌睡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地,员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要遵守公司纪律,按约定付出劳动,违反规章制度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员工因为作息问题,出现上班打瞌睡情形,公司认为遭受损失,因此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


·工程中的承包方式是什么
      工程中的承包方式是什么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


·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社保的工伤待遇停发条件有哪些?
      一、社保的工伤待遇停发条件有哪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