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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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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

  
     也就是说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子赠与另一方时,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才生效,否则法律给予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赠与人享有随时反悔的权利,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无论何种原因,房产物权均需要登记才产生效力。签定赠与房产合同时,仅签有协议未实际过户的情况下,最终是否能真正得到房屋的物权,还不确定。只有办理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赠与房产的所有权。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甚至是完全归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继期间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将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而赠与的标的仅限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才可能成立赠与。即然是夫妻财产约定而不是赠与也就具有不可撤销性,双方签字即生效。即婚后双方购买的房产,完全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归一方所有,而该约定签字即生效,不论是否变更登记,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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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造“假债务”的处理
      造 “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针对造价问题,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


·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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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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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


·彩礼与婚约的关系。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者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产生未婚夫妻身份。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早期的古代婚约,二是近现代婚约。早期古代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即无婚姻”。订立婚约的主体多为双方的尊亲属,即所谓...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


·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
    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


·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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