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4、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执行拘留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希望对您了解相关的知识有所帮助。虽然民事诉讼并不涉及刑事上的处罚,但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法院的判决不予执行,法院都可以根据其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处罚、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司法实务中我们要区分漏罪与新罪,尤其是在缓刑、假释的考验期内,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那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而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呢?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


·诈骗罪坐牢还要还钱吗 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诈骗罪坐牢还要还钱吗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来讲,法律规定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由此可见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而在此罪的量刑上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


·在我国失火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我国法院在对一些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在有些时候,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的原因,导致了一些犯罪后果的话,在量刑上和故意犯罪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需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一定的后果。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失火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一、在我国...


·被告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期限是怎样的
       被告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盗窃罪2023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盗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根据实际盗窃的数额区分清楚究竟是否构成了犯罪,构成犯罪那做出的处罚就是刑事方面的,否则就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关于盗窃罪2018年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证什么状态?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证什么状态?人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根据《居民身百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度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刑诉法抗诉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抗诉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