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起诉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不管是小纠纷还是违法犯罪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诉讼不一定可以完全的解决问题,但是它一定是最有效的方法,这也是您对自己权益维护的一种方式。如果想要提起诉讼那么对于诉讼的流程一定要熟悉,那么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要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起诉时效或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主张。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3个月为限。举例说,假如您在7月5日被某机关进行了处罚,那么您就应该在10月5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逾期您就丧失了诉权,人民法院将对逾期提起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审查后发现超过起诉时效的,将会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您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了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和案件管辖。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和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和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还要遵循级别管辖的规定。关于我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请参见立案庭受案范围的介绍。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诉状
  
  诉状在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状没有严格的格式,只要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当事人是公民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要点。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法院不会审理。因此,书写诉讼请求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比如,对于借款纠纷的官司,您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是“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写掉了“利息”,就有可能只获得本金的保护。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切忌写成流水帐,诉状中的理由也要写清楚、充分。诉状的尾部须您亲自署名或加盖公章。诉状可以亲自向立案庭立案人员递交,也可以委托代理人递交。诉状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同时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致法院的函和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举证要求。
  
  1、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行政行政案件应提交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2)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3) 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4)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2、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种类主要是:
  
  (1)用于认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从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原告在起诉时提供)。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3)合议庭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诉讼证据,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物权凭证、债权文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如医院的出生证、结婚证、被继承人死亡证等)。
  
  3、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
  
  (七)、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或通知)不予受理。若您对之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
  
  (八)、在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逾期不交或书面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以上便是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虽然看起来诉讼的整个过程会比较的繁琐,其实非常的简单,而且如果想要进行诉讼,只需要至法院的立案部门,他们会有专门的对起诉人员进行接待的,而且还会非常负责的告知起诉的注意点,以免原告多跑冤枉路。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利息,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什么?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因利息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当事人该如何解决利息纠纷呢?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偿还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2...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往往对借条和欠条不加区分,认为二者同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对二者混同使用。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务必注意不要将借条写为欠条。那么具体来说,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讨债技巧—攻心为上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的精要之处在于攻心,使债务人心乱神迷惑心服口服地归还欠债。 

 攻心...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刑诉法是针对犯罪案件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而在刑事案件中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自诉案件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时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而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


·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
      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一般操作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算法还要看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可以,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