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后,房屋才正在属于购房者,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等不到保障的。我们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时,经常碰到自己所带的材料不完整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那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材料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1、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一般在买卖二手房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但要是购买的是新商品房的话,那么就只能是办理房屋产权证了。因此当事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因为情况不同此时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隐私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也是比较注重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的话,是有着一系列严格的流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长春房产用身份证是否可以查询到? 一、长春房...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提前退房的,出租人会不会退房租,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退的,但可以退还押金。 二、退租时哪些损失可以不扣押金 为保证租房及房间设备不受损失,现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出租人会要求交付押金,一旦发现房间遭受...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立遗嘱。公民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


·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
      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如今,为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实行了农村拆迁政策。然而,由于农村拆迁矛盾的日益激烈,全国各地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拆迁的纠纷。那么国家的农村拆迁政策的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为您解答。一、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农村拆迁政策是由《国...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房子的归属一直是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关于夫妻离婚房子归谁的问题,法律根据购房时间、夫妻双方购房出资和房产证登记用户等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房子的归属加以判断。 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


·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人们不仅热衷于商品房买卖,同时也在追捧二手房。但就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有一些二手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那到底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1、违章建筑的房屋 2、鉴定为危房的...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


·开发商什么时候办房产证
      开发商什么时候办房产证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房子过户是一种公示行为
      房子过户是一种公示行为,它仅仅是一种登记公示作用。显示该财产所有权人的变更,同时也会发生物权行为的效力作用。至于赠与,那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属于财产所有人自由处分其财物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是房子过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引起房子过户的原因有很多的,并不仅仅是赠与,还可以是买卖、...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


·开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开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日租房与旅店相同办理。需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消防许可》、《卫生许可》。 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机关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会告知具体需要什么许可证,每个地区对特定行业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将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材料交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