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成员身份密切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当事人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且房屋买卖行为并没有导致宅基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同时,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重点查明以下几点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和因素: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情况,尤其要查明被告的身份关系,包括户籍状况、居住时间、随同居住的家属情况、有无其它住所、是否具备腾房条件;二是要查明房屋出让方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三是查明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对房屋有无翻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情形;四是要查明房屋出让有无经过审批、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对房屋买卖是否知情及对宅基地使用权持何种意见。
   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很多人觉得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在认定上有困难,其实,可以从反向推导,即明晰何种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就知道其余种类即是有效买卖了。房屋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合同而言,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无效,这里放生的是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后者不一定。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主张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买二手房,同时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买二手房,同时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是有法律风险的,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对于打算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怎么规避二手房的产权纠纷,弄明白这方面的内容之后,相信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才能降低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风险。 一、怎样规避二手房的产权...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不过提醒各位的是,签房屋租赁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该注意哪些事项吧。 一、签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


·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一些关于财产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为了防止罪犯将案件涉及到的赃款藏匿或者转移,都会事先将被告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但是刑诉法并没有赋予法院永久查封的权力,那么,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房子查封有期限,最高...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回迁房本身享有国家政策的优惠,所有很多人去买,但是回迁房买卖这种二手交易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那里正经过户的,所以回迁房买卖合同效力到底有没有呢?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离婚房子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流程?
      夫妻双方产生无法调和的感情问题时,往往会选择离婚,离婚就涉及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的中年一代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更加考虑子女,会考虑将财产的主要部分房产过户给子女。房产过户都是需要交税的,过户方式不同,交的税的金额也会不同。离婚房子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流程呢?...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


·深圳租房协议书怎么写?
      深圳租房协议书怎么写?租房协议书 甲方(房 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本人填写) 一、甲方将_____...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