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的是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合同法》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该合同是以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就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了。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会宣告消灭,所以在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就要及时提出诉讼,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一旦过了期限,法院就不再支持这个案件的诉讼了。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房屋赠与要满足条件如下,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


·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往往有共同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您都知道在离婚时可以将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过户操作,那么对未离婚的夫妇来说,如果有房产过户的需求,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这样的操作呢?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一、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


·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离婚问题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大多数人而言房产又在所有财产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处置尤为重要。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就有规定,而2017年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么样的呢?下面...


·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离婚其实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打碎的不仅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最为显眼的就是房屋了,但分割房屋常常产生争议,那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时分割房屋该怎么办 夫妻双...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但是具体的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撤回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房屋说如果过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所有权已经完全转移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


·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如果您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以后,不及时的针对房产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是后患无穷的。因此在拿到房屋产权的判决书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对房产进行过户。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一、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人都希望拥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办法付全款,这些买房的,我们现在生活压力很大,每个人手里都没有这么多的积蓄,那么在买房当中贷款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那么如果我们真的有一天需要去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话,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时一种特殊的房屋交易活动,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就需要对转让双方进行约束,在房屋转让合同中需要落实比较的事项以此来保障房屋转让的顺利进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比较好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一、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 1、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