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一、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关于企业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中认为:
   (1)诉讼主体的确认。企业在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以确认诉讼主体。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共同清算主体。
   (2)清算主体的认定。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
  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
   二、如何减少借款合同纠纷?
  1、加大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管理力度。应加强金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法律和道德品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做到依法经营,减少产生不良贷款的人为因素。对贷款及担保严格审查,实行贷款责任制度,做到谁放贷、谁负责、谁收回,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杜绝“领导贷款”和“关系贷款”。
  2、依法清收拖欠贷款。银信部门要克服打官司难、执行难的为难情绪。经过多次催收城郊,危及银信贷款安全,而自己难以收回的贷款,就应积极地诸诉法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破产,以防止其逃避银行债务,侵吞借贷资金。
  3、各级地方部门、主管部门领导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银信部门的经营自主权,杜绝强迫性贷款。工商部门、审讯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查,不给一些“皮包公司”以可乘之机。
  4、人民法院应积极参与金融借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协助银行收回贷款本息。为防止借款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财产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金融债权的实现。在审理中,发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其实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当然,不管是怎样的纠纷,其实多少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是能够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避免的话,肯定是再好不过的了。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1、民间借钱一般是写借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是要有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存在的。而在建立了债务关系之后如果其中的债务人一方在偿还了债务之后那么双方最好是要签订一下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但是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想必很少人知道吧,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邮政贷款的利息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利息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一、邮政贷款利息存在的风险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逐年加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也随之加快,金融立法呈现出一种超常规的 发展 态势,已经出台的 法律 、法规基本上覆盖了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所规划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1、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算法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迟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中有着相关的解释。总结来看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算法是要按照时间来划分的,如果债务是在2014年8月1日之前并且债务人进行了债务的延后偿还的申请或者直接没有偿还的想法由债权人将债务人向当地的人民...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一、怎样计算债券利息? 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其计提依据是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计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二、怎样计算票据到期日?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就会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关约定,但这个约定有时候会不太具体,为了弥补这样的问题,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究竟是什么呢?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借款合...


·同班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同班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1、同班同学欠钱不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将不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有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因为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更有保障。当然,实际上连带债务担保的话,需要签订一个年代责任担保协议书里面会有一些条款,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一、欠债不还性质 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立案标准。如果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才构成此罪。那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